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bat365在线平台学工办:
组 长:张元兴
副 组 长:田师华
成 员:彭李、冯小阅、王怡欢
学生代表:谭舒文、赵晨倩、刘璟瑶、陈灿、张京湘、杨子江、张倩、孙文健
联系电话:0731-22183687
二、评选依据
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下达至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4个,学院不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分配方案如下:
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班原则上每班1个名额,此名额在班级贫困生库中根据班级综测排名进行评选,如班级内所有贫困生库的成员不符合下文中的申请条件,名额将放到年级进行评选。
此外,2019级、2020级、2021级每个年级均额外分配1个名额,此3个名额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综测排名进行评选。
四、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入学后第二年,品学兼优并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每班最多可以报2人。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30%),班级综测排名在50%之内;
6、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等现象。如有违规操作,一经查实,收回资金,并从严处理。
六、时间安排
1、9月26日至10月15日,请各班级抽时间召开班会,传达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并上交班会记录,要求图文并茂,由学生自主申报,并在班会记录后面写上班级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10月16日中午12:00前,提交个人申请的审批表(个人表和汇总表)以及班会记录(纸质、电子都要)给学习部相关负责人,由学院初审评定获奖人员并进行公示。
3、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前。
4、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1日。
bat365在线平台学工办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