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培养具有“唱、念、舞、奏、演”的高水平艺术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学风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营造学院浓厚的学习、学术氛围和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养成明礼诚信、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形成学院“德艺双修、创新创美”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学校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把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理念,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努力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三、成立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欧 舟
副组长:于兰英 尹学毅 邱 军
成 员:丁厚泰 张林英 汤其林 易 琴 何宁波 罗艺星 王 容
龙华云 吴 丹
下设教风督导组、学风督导组。
教风督导组长: 汤其林
学风督导组长: 易 琴
四、具体措施:
1、严格学生请假管理:学生因故请假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请假审批单》需学工办、教务办和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任课老师只有在学生办理好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方可准许学生停课,否则一律以旷课处理。专业小课因学生旷课,任课老师应及时上报教研室、教务办说明情况并备案,既不说明情况又未到课堂者,任课教师以教学事故处理。
2、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与学生学习态度、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程度、学生到课率及课余练琴练功时间直接挂钩,并以此为依据,做为选定专业小课一对一、小组课转换的标准之一。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平时成绩记为零分,缺课时间少于规定学时1/3者,本门课程评定为不及格。
3、学生练琴练功时间: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要求在课余时间平均每天练琴练功两小时,场馆中心、教务办须将每周统计结果,报送给各专业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并每月在学院公告栏张榜公布。
4、加强巡查课制度:由教务办打印学生授课时间表、学生花名册,由学工办、教务办、学院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到课堂点名。专业小课表需张贴在教师琴房醒目处,以便学校学院巡查。
学院当日值班领导及教务办、学工办、教研室的查课听课情况需及时记录,由教务办汇总,并在每周二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上通报。
5、学生课业评价:各教研室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具体、明确。评委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和考试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主修专业考核评分表要有客观评价并署名张贴。钢琴考核采取专业老师对所授专业学生评分回避制。理论课程尝试增加平时作业、课堂小测验、专题阅读报告、课程论文和期中考试,并要有记录。
教务办、各教研室制定细化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标准,专业小课增加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原则上占比不得少于40%。
6、积极探索多种艺术实践活动形式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1)鼓励举办班级音乐会、学年音乐会。
(2)筹划好毕业生毕业音乐会。
(3)适时举办专业技能基本功比赛。
(4)鼓励师生举办专场音乐会。
(5)适时开展学院“音乐之星”大赛。
(6)支持鼓励师生参加省市专业比赛。
(7)学院艺术团每周应排练不少于一次,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辅修第二专业。
7、奖惩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练琴练功,学院将学生上琴费由2元/小时调整为1元/小时(省物价局批复为2元/小时),学生每学年缴纳上琴费上限为200元/年,若学生每学年练琴时间超过200小时,学院无上限奖励琴点,只计时不计费。
学生违反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按学校《湖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我院学生练琴练功时间少于学院规定时间者,原则上不能参评学校、学院奖助学金,不得推优入党和不能获得校院两级各项荣誉。
我院学生原则都需办理上琴卡(09级除外),不办又拒不说明理由者,不记录平时成绩。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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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