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18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下达我院的名额指标,学院按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结合经济困难人数比例,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且所有的名额分配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如年级申报人数达不到指标数,或由于违规申报取消申报资格的名额,学工办将统一收回指标进行调剂分配。
年级专业 |
总人数 |
贫困生人数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2015级音乐学 |
124 |
37 |
1 |
5 |
2015级舞蹈表演 |
53 |
16 |
3 |
2016级音乐学 |
135 |
39 |
5 |
2016级舞蹈表演 |
51 |
15 |
3 |
2017级音乐学 |
149 |
42 |
6 |
2017级舞蹈表演 |
52 |
16 |
3 |
合计 |
564 |
165 |
1 |
25 |
三、评选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全校共推出52名候选学生,差额评选出50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落选者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则自动转为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转为校级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包括2018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7和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专业年级第一,且原则上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专业年级总人数)由学院确定,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学院需要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6)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项以上校级荣誉;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直接导出,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一律不使用书信形式,尽量不要出现“我”或“本人”字样;③申请理由200字以上;④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⑤如实、详实、全面反映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字数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同意推荐”等字样。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①段首空2格;②院系意见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等字样。院(系)意见中院系公章处需加盖学院公章(学工办章不能替代)。
(3)学生获奖情况以2017-2018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5)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8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0日,院系意见9月17日(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需公示)。
(6)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7)《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100字,如有超过,资助中心在给评委做汇总表的时候则从100字以后删除多余部分,因此给参评学生带来的影响由各学院负责。
(8)《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用A4纸打印A-I列(表格已设置打印区域,若不调动表格,可以直接打印),需各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括2018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7和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列;
(6)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申请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直接导出,然后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理由内容要能全面概括学生本人在德、智(具体的排名情况及详细的分数)、体、美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重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的详细原因;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异及励志奋进之处,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3)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五、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4、9月8日—9月10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9月10日—9月17日,学院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至资助中心。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上交评选材料。
bat365在线平台学工办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