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 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湖工大研字〔2017〕64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开展2022届湖南工业大学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院分配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两名,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不限制名额。
二、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 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 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帮助他们树 立正确的就业观。
2 、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 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 工作要在学院党委(总支) 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并明确具体工作实施人员。
3 、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确保优秀 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宁缺勿滥。
4、评选工作在2021 年 12月27日前完成。 请各同学在12月27日 17:00 以前将《湖南省工业大学2022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1 份, 样式见附件2)、《湖南省工业大学2022 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1 份, 样式见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2022 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 份, 样式见附件 4)、《湖南工业大学2022 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 份, 样式见附件5)及毕业生推荐支撑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原件备查) 报送音乐楼A101, 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598693134@qq.com。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实施细则
结合我院研究生的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补考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6、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
7、在读研期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获得其它奖励两次及以上。
8、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成效(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9、完成《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 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SCI》、《SSCI》、《A&HCI》、《EI》收录;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 全文转载;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CSSCI》源刊上发 表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
②《ISTP》、《ISSHP》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一篇及以上;
③ 其它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者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湖南工业大学分论坛或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百草论坛”征文获一、二等奖一篇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计分权重
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三个考核项目计分权重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 |
培养环节 |
科研成果 |
实践活动 |
项目得分(S) |
S1 |
S2 |
S3 |
权重(W) |
30% |
20% |
50% |
总分S=W1×S1 + W2×S2 + W3×S3
三、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由院(系)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导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的意见,提出是否作为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的 建议。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对象须在上报《湖南工业大学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备注栏注明, 已注明的拟推对象在学校省优评审中将优先参考。
3、学校审定推荐。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研究生院(工作部),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 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有关情况, 依据省优秀毕 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 择优推荐上报对象, 并在校内公示。
2、省教育厅审定。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计分方案
(一) 学习成绩(S1)
S1= B1(课程成绩分)×50%+B2(开题报告分)×15%+B3(中期考核)×20%+B4(中期检查)×15%
(1)B1为课程成绩分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B1(课程学习成绩)=
例:公共课英语视听课成绩是82,学分为4;专业课成绩高等流体力学是98,学分为6;选修课先进制造技术是80,学分为2;那么加权平均(82*4+98*6+80*2)/(4+6+2)=89.60。
(2) B2为开题报告分
开题报告根据开题专家小组意见中的评定等级来划分。论文开题报告一审通过,计100分;论文开题报告二审通过,计60分;其它情况不计分。
(3) B3为中期考核得分
论文中期考核得分根据专家小组意见评分确定。
(4) B4为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计100分,二审通过者计60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二)科研成果(S2)
科研成果形式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课题、发明专利等。
1、学术论文计分
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研究生第一作者得分100%,其余作者不计分;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计分。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期刊分类参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分为A、B、C三类。
序号 |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
得 分(每篇) |
1 |
A类刊物 |
20 |
2 |
B类刊物 |
12 |
3 |
C类刊物 |
8 |
(1)A类刊物:在美国的《科学》(Science)和英国的《自然》(Nature)国际著名科技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等发表的本专业论文;《SCI》、《SSCI》、《A&H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EI》收录、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的本专业论文,或是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CSSCI》源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ISTP》、《ISSHP》收录的本专业会议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本专业论文、被《新华文摘》摘录的本专业论文,或是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2)B类刊物: 境外外文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以北大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为准)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3)C类刊物:省级以上在知网上公开发表的其它刊物。
注意事项:所有参与评选加分的论文必须在计分时间区间内见刊,未见刊不计分。评选时必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中国知网期刊类查询结果的截图和链接。
2、出版专著计分
独著计20分;合著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10分。
3、主持科研课题(包括横向课题)计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得分(每项) |
20 |
15 |
10 |
8 |
4、发明专利(已授权)计分
5、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论文、科研奖励、艺术创作等)
等级、排名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8 |
5 |
15 |
10 |
8 |
5 |
3 |
10 |
8 |
5 |
3 |
1 |
省部级 |
15 |
10 |
8 |
5 |
3 |
10 |
8 |
5 |
3 |
1 |
8 |
5 |
3 |
1 |
0 |
市厅级 |
10 |
8 |
5 |
3 |
0 |
8 |
5 |
3 |
1 |
0 |
5 |
3 |
1 |
0 |
0 |
校 级 |
8 |
5 |
3 |
0 |
0 |
5 |
3 |
1 |
0 |
0 |
3 |
2 |
1 |
0 |
0 |
说明:①研究生参与各类专业学术会议的论文获奖级别,由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并须提供参会资料和荣誉证书;②各类获奖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得分;③已发表的获奖论文不重复计分,在上述第1和第5两项中就高不就低。
(三)实践活动(S3)
实践活动包括参加学术活动、竞赛获奖、社团活动、担任干部、突出表现、艺术实践和减分内容等。
1、参加学术活动计分
参与院校级以上学术活动6次以上(其中校级学术活动2次以上)计5分,未参加过1次校级学术活动者该项以零分计,只参加过1次校级学术活动者该项计分不超过2分,由院研会统计签到。
2、竞赛获奖计分(个人)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15 |
10 |
8 |
市厅级 |
10 |
8 |
5 |
校 级 |
8 |
5 |
3 |
院 级 |
5 |
3 |
1 |
(1)研究生创新创业论坛、假期社会实践等获奖按照竞赛获奖计分,直接参加学校及以上竞赛,已参赛但未获奖者按照院级三等奖加分。已作为科研成果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
(2)对各类竞赛的权威性进行严格审查,鼓励学生参加由政府文化教育部门及专业权威机构组织的权威赛事(如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等各类权威专业赛事),其它非正规比赛一律不予计分。
(3)学生参加群体性节目(群舞、合唱等)的竞赛,个人得分为个体性竞赛的10%。
(4)对研究生辅导学生竞赛、担任指导老师的奖项得分,做出如下规定:
①指导竞赛的对象应为本校学生,或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计分为竞赛对象获奖的50%,其它指导非校内学生竞赛的一律不予计分;
②指导教师获奖的计分为节目获奖的50%。
(5)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级别的比赛不重复计分,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6)比赛项目须与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3、社团活动计分(累计不超过15分)
该项计分情况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认定。
①组织省级以上研究生集体活动者一次获5分,协助组织者3分;
②组织校级以上研究生集体活动者一次获3分,协助组织者2分;
③组织院级以上研究生集体活动者一次获2分,协助组织者1分。
如:篮球赛、校运会、论坛、暑期社会实践等其他活动,存在异议之处由班长或院研会主席根据相应考核标准登记证明。
4、担任干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担任研究生会负责人加6分,部门负责人加3分,担任班长加4分,副班长加2分,担任学院研究生助管加8分,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加5分。其余不计分。
5、突出表现计分
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事迹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后,给予相应计分(计分不超过10分)。
6、艺术实践计分
项目 |
次数 |
得分 |
说明 |
艺术实践 |
A级:市级或市级以上重大艺术实践活动、省级以上电视台节目录制 |
1-2 |
2 |
1、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2、群体性节目(群舞、合唱等),个人次数按实际参与人数折合。 3、涉及同场音乐会中的多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可叠加计算次数。 4、各项演出须出示真实有效的证明(节目单、照片和有关单位证明等)。 |
3次以上 |
3 |
B级:院校级或县区级艺术实践活动、市级电视台节目录制 |
1-2 |
1 |
3次以上 |
2 |
C级:其他音乐会实践、县级电视台节目录制 |
3次以上 |
1 |
D级:教学实践(累计不超过4分) |
校内或院内专业课程主讲:1分/次 |
需提供完整教案、教学过程材料、学生评价、导师评语、课后反思、 |
注:已作为其他项目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
|
7、减分评测内容及分值
减分评测以研工办、研究生分会的日常检查、点到记录为准。
①无故不参与重要会议、活动者,每人次减2分,因私请假减1分;
②无故旷课、查寝违规等每人次减2分,因私请假减1分;
③对于班委、院研会干部成员不履行责任的情况,在干部不加分的基础上减去对应分值。
五、附则
(一) 材料审查贯穿评定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认定有学术失范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即取消评定资格。
(二) 本细则由ba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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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